博湖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等“三个规定”
近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博湖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安排专人开展自查、梳理。
一、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院党组组织召开全体检察干警会议,会上传达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成立专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二、加强督查,公布举报电话
为了遏止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司法活动,我院开设了公开举报电话:0996-6624400,扩宽社会监督渠道,接收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领导干部违规行为。
三、自查自纠,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各项制度要求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经自查,我院从未发生插手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不当的违规行为。在自查中,还发现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一般党员干部职工认为干预司法活动等“三个规定”与己无关,主动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将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等“三个规定”工作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抓实、做好、抓出成效,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