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3个,人员编制17人,实有人数15人,由汉、维、蒙、回、土家族四个民族组成。党组成员5人,支委会委员5人(党组书记任支部书记),科级干部6人,员额检察官6人,党员25人(其中退休党员9人)。
该院先后被自治区总工会评为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在自治区文明单位“零基启动”中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被自治州党委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我院被州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党建、政法、综治、党风廉政建设、绩效、信访、项目、工会、妇联等先进集体。两名同志被巴州党委评为“民族团结一家亲”先进个人,两名同志被州院授予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