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叶孝中、古力孜热·依马木两名同志
为检察员职务的议案
(待审稿)
博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提名:
叶孝中、古力孜热·依马木两名同志为博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现提请博湖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博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叶孝中同志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及任免理由
叶孝中,男,汉族,1989年10月出生,河南周口人,2015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7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现任博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科员。
主要经历:曾在石河子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习,历任博湖县人民检察院科员、助理检察员。
年度考核情况:2017年、2018年、2019年度考核称职。
家庭成员情况:
父亲,叶义国,1969.01,群众,博湖县务农
母亲,张凤荣,1968.10,群众,博湖县务农
弟弟,叶孝风,1991.09,群众,和静县公安局干警
推荐理由:该同志注重学习,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思路清晰,业务熟悉,沟通能力强。作风严谨扎实,热情高、干劲足,有奉献精神。为人老实,待人热情,乐于助人,严于律己。
古力孜热·依马木同志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及任免理由
古力孜热·依马木,女,维吾尔族,1989年10月出生,巴州库尔勒人,2015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6月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专业),现任博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科员。
主要经历:曾在杭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学习,历任博湖县人民检察院科员、助理检察员。
年度考核情况:2017年、2018年、2019年度考核称职。
家庭成员情况:
老公,吐尔逊江·吾麻尔,1990.02,群众,库尔勒市公安局干警
儿子:维力亚·吐尔逊江,2019.07,幼儿。
推荐理由:该同志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顾大局、守规矩,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修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对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务实深入。